税总紧急通知!3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大改!开票和认证都变了!

2019-03-03 14:37:36 5860 次阅读

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税总紧急通知!3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大改!开票和认证都变了!


划重点!主要内容如下:

  一、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!

  1、2019年3月1日前,住宿业,鉴证咨询业,建筑业,工业,信息传输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,5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专用发票。

  2、2019年3月1日后,在原5个行业的基础上,租赁和商务服务业,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,居民服务、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自开专用发票了!

  3、8个行业的具体范围,应该参见财税2016年36号规定。

  二、勾选认证发票的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!

  勾选认证不再限制于纳税信用A级、B级、C级、M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而是扩大到所有一般纳税人(包括D级)。

  三、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,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,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。

  四、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,税率为征税率—3%或5%。

  五、可勾选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包括:增值税专用发票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、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!

  六、具体实施时间:2019年3月1日起!

  财务人注意!2019年起

  增值税专票防伪措施也变了

  2月3日,税务总局发布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2019年第9号),决定: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,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。

  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:

  一、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、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!

  二、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、专用异型号码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!

  三、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。

  四、具体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如下: